陕地矿一发〔2014〕6号
分公司(队)各单位:
为加强分公司(队)车辆管理,按照总公司安保会议要求,较好地执行总公司、分公司(队)有关车辆管理规定,降低车辆运行成本,并实现安全行车,结合分公司(队)实际,就加强分公司(队)车辆的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车队
经2014年1月20日总经理(队长)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车队,对分公司(队)车辆及外租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,车队设在行政部。经2014年1月24日总经理(队长)办公会研究决定,车队长由行政部司机翟剑军担任(兼),试用期半年,待遇按分公司(队)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车队职能
1、建立分公司(队)车辆(外租)管理档案,对各车性能指标、日常维护、行车统计、轮胎更换、油料消耗、审验等进行详细记录,细致管理,以保证行车安全、合理消耗。
2、在特定时段调配车辆,特别是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行重大活动时,并做好节假日车辆的使用及封存工作,确保公车公用。
3、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4、集中管理车辆的油料、维修、保险费用,以降低车辆运营成本。
5、协调交通事故及违章费用的处理。
三、车辆费用的形成与列销
车辆运行各项费用由车队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集中管理,如油料统一办卡,统一开具增值税票,统一办理保险,固定维修点等,以节约费用。车辆形成的各项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列销或由大队财务划转。
要求车队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对分公司(队)车辆的管理。各用车单位要自觉接受车队在职责范围内对分公司(队)车辆的管理,在自主安排生产用车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,确保分公司(队)车辆安全正常运行。
陕西省地矿总公司 (队)
2014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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